首先普及下,為什么大部分的公司都叫“XX有限公司”或“XX有限責任公司”?這里的有限責任,指的就是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而責任的額度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
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并于當天正式執行,修正后的公司法有新的變動公司的法人務必要學習到位。
公司法修改是非常重大的事情。此次修法,對公司回購方面有新的改變,修改后的《公司法》明確,六種情形下,公司可收購本公司股份,包括: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限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本次對公司法有關資本制度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賦予公司更多自主權,有利于促進完善公司治理、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